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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数字经济立法
做强做优做大必威体育数字经济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威体育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必威体育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人类社会正在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据生产要素发挥关键作用,深刻改变了经济组织、社会关系和行为模式。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加快数字经济立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必威体育数字经济。  
  一、必威体育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立法成果
  数字科技革命已经深度渗透到经济社会领域,丰富多样的数字生态系统正在改变工业革命时代形成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生产力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变革,势必需要构建与此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必威体育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方面的立法,制定了《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典五法”。
  (一)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必威体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按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必威体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8%。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21年必威体育数字经济产业规模8.4万亿元,占GDP比重为7.3%;产业数字化规模37.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2.5%;以上合计数字经济规模45.5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9.8%,规模居世界第二,2012年至2021年,年均增速超过15%,高于同期GDP平均增速7个百分点。
  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与基础是数据。区别于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的革新动力来源于数据,数据是驱动经济运行的关键性生产要素。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数据列为新的生产要素,并提出健全“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标志着必威体育对数据要素属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2022年,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数字经济新结构的核心主体是数字平台。数字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利用算法技术,打破时空限制链接各类经济主体,形成提供信息、搜索、交易、金融等综合性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借助信息网络、海量数据和算法技术,数字平台不断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创新,改变了产业生态,优化了市场结构。
  数字经济新结构的核心行为有算法特征。算法是数字平台汇集、分析和利用数据强化市场力量的基础。通过各类算法设计与操作创造多元动态的市场价值,塑造了平台、数据、算法三维结构的数字经济新格局。
  在日益严峻复杂的国际新形势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赛道,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的构建,将对数字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以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为代表,各国纷纷出台中长期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构建数字驱动的经济体系。
  (二)必威体育数字经济的立法成果
  必威体育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与立法。必威体育数字经济的研究及其立法起步较早。早在2000年,必威体育人大常委会即已发布《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提出具体要求,为早期的经济信息化、数字化提供法律依据。2004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是必威体育第一部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必威体育数字经济立法步伐逐步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定了安全底线;通过《民法典》,对数据点文、电子合同、数据财产、网络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均作出原则性规范,为数字经济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提供了基本依循,并为相关立法预留了空间。
  在必威体育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规范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创新的同时,地方也积极探索数字经济方面的立法。2021年3月,必威体育首部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当年9月,《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以来,地方数字经济立法加速推进,河南、江苏、贵州、上海、福建、安徽、北京等地先后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相关的促进条例和发展条例。地方数字经济的立法着重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地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系统的法规制度设计。
  二、必威体育数字经济立法存在的不足
  随着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以传统工业形态为基础的立法架构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经济的迫切需求。数字经济“一典五法”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制保障,但从数字经济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来看,法制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立法系统性有待完善
  在当前经济社会现实生活中,数字技术发展迭代迅速,推动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日益创新演进,不断引发新的法律问题;随着数字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的进一步发展,其与传统领域跨界融合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不仅涉及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也关乎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通过系统立法推动解决。如在资本扩张推动下数字平台业务呈现横向拓展趋势,超大型数字平台在自身核心业务领域之外同时经营金融、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跨界混业经营模式特征明显,需要协调不同部门的监管关系与监管职责,通过立法提高数字平台监管的系统性,能够为有效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又如,目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数字经济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的特点,难以有效应对不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新问题的挑战,通过全面统筹协调数字经济立法,可以为更好应对新的挑战提供法制保障。
  (二)立法空白有待填补
  从现实需求情况来看,数字经济时代,法律需要调整的范围已经从某一部门及单一领域扩展到全社会。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相比,数字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建设仍然存在诸多空白。如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算法歧视、深度伪造、机器人侵权等新问题不断出现,亟需法律予以规制。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重要支持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更是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范,以协调数据产权、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收益分配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
  (三)立法前瞻性有待加强
  法律存在滞后性,与数字经济快速变化的特征存在冲突,往往难以及时响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问题和新需求。在市场经济法治化要求下,“放管服”改革日益深化,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需要立法者及时加强制度供给,完善监管规则与监管责任。如必威体育数据产权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还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甚至滞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缺乏充分保障,数据权益纠纷的解决甚至对数据灰色交易行为的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影响了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数据流通的积极性。
  三、必威体育数字经济立法建议
  必威体育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必威体育应立足中国实际,面对全球竞争格局,进一步提高必威体育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眼立法全局性和系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既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数字经济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一)加快数字经济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根据必威体育数字经济发展现实,建议参考国际数字经济立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针对数字经济全领域和全流程制定融合促进与监管、兼顾风险与效率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数字经济法律,明确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权责和权限划分,确定数字平台等主体的行为规范和市场规范;补充完善相关具体领域法律,配套制定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构建“综合法(基本法)+部门法”与“国家立法+地方立法”的数字经济立法。在数字金融与数字资产领域,建议制定数字金融、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数字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权益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建议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数字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予以规范。
  (二)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加快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
  建议制定规范数据要素的法律法规,为数据要素提供制度支撑;加快数据产权制度建设,针对不同数据确权场景和数据流通交易形式进行数据产权规则设计,构建以激发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为目标的柔性产权制度体系,实现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间的平等保护和权益均衡分配;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全面细化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体系与监管框架,切实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依法合规进入数据市场,强化数据供给与授权管理的透明性;加快培育多元化数据中介,探索中国特色数据中介生态服务体系;加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优化数据要素收益分配路径,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探索相关环节的税收机制,出台激励数据要素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设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共创共享。
  (三)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立法,引导产业创新发展
  建议在应用基础较好的细分领域,制定具体技术方面的法律,如针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进行立法,并在数字技术专门立法中设“科技伦理专章”,明确科技活动应当以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以及保持公开透明为基本伦理原则,完善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增强立法的科技维度与前瞻性,创新监管理念
  近十年来,科技和经济的二元融合与渗透,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市场变革,传统的事后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科技驱动下新技术创新频发的市场环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运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切实防范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建议研究制定科技监管方面的法 律,增加监管科技维度,更好应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引发的风险与监管挑战,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明确数字平台主体责任,完善数字平台法治
  数字平台作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形成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扩大就业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促进数字平台健康发展,需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数字平台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建议制定数字平台监管方面的法律,明确数字平台主体责任,推进不同数字平台协同协商共同准则,营造广泛互联互通互信的信息网络环境,建立完善数字平台控制者与数字平台内参与者(特别是用户)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其中设立数字经济专章,明确规制数据抓取行为、数据封锁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数字经济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促进数字平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数字经济涉外法治,提升数字经济立法国际影响力
  建议加强数字经济涉外法治建设,制定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法律,明确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的发展方向,规制不规范行为,兼顾国家安全与数字贸易自由化,赋予企业、消费者等市场参与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国际规则制定与修改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与贸易竞争的制高点。建议必威体育积极参与乃至主导数字经济涉及技术、服务、内容提供、风险等各领域的规则谈判与制定,提高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硬实力,推进数字经济立法及治理合作的国际交流,优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东盟等友好国家合作发展机制;积极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提升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话语权、主导权和国际影响力。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黄尹旭)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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